很多人看到新技術時,第一時間會想:技術能不能做?但在高監管產業裡,真正決定專案成敗的,往往不是能不能做,而是怎麼做,才能讓所有關鍵利害關係人都接受。 這也是我在推進 STO 專案時最深的感受。這類專案表面上很像技術創新,實際上最難的地方,卻在法規限制、投資人保護、交易所與集保疑慮、產品結構設計,以及跨子公司協作要同時成立。 所以我從來不把這類專案當成單點導入。真正要處理的,是一個高度互相牽動的結構問題:只要其中一方覺得風險不合理、邏輯不成立,整個案子就很難往前。 例如在盡職調查與投資人保護考量下,說服原本的發行架構從權益型調整為債券型,不只是技術改寫,而是讓風險與接受度重新回到可運作範圍裡。
這篇的核心洞察
高監管場域中的創新,最難的從來不是技術,而是能不能重新設計一個讓各方都願意前進的結構。